RMI負責任採購
供應鏈與政策說明


供應鏈政策
認識到在「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從事礦產資源開採、交易、處理、出口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並認識到我們有尊重人權、不助長衝突和不對環境和社會產生不利影響的義務,我們承諾採納並廣泛傳播《中國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指南》相關內容,並將其納入到與供應商簽訂的合約和協議之中。這項政策為礦產供應鏈全過程涉及衝突敏感的採購活動以及供應商提高風險意識提供參考。我們承諾不從事任何會為衝突提供資助的活動,承諾遵守聯合國相關制裁決議,或在適用情況下,遵守執行此類決議的國內法律,並尊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關於來自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第三版)有關資訊公開的建議。
政策範圍
公司內部人員:包括所有員工、管理層和董事會成員。
供應商和承包商:所有直接和間接供應商、承包商及其下游供應鏈中的相關方。
合作夥伴:所有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合作夥伴、分銷商和代理商。
適用範圍:公司及其供應鏈在全球範圍內的所有業務活動。
原料及產品
原料:回收鎢合金、鎢鈷合金、鎢酸鈉、鎢酸鈣、鎢酸
產品:仲鎢酸銨(APT)、氧化鎢(BTO & YTO)、碳酸鈷
風險與緩解策略
一、與礦產開採、運輸、或貿易有關的嚴重侵權行為
在「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進行採購或經營活動時,我們既不會容忍也不會以任何方式獲利、幫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實施以下行為:
a. 任何形式的酷刑,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b. 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強迫或強制勞動是指以懲罰作為威脅榨取的任何個人的、並非該人自願提供的勞動或服務)。
c. 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d. 其他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為。
e. 戰爭罪或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反人類罪或種族滅絕罪。
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該風險存在,即上游供應商正從實施上述嚴重侵權行為的任何一方進行採購或與該方有關聯,我們將立即中止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二、關於直接或間接支持非國家武裝團體 我們不會容忍任何透過礦產開採、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透過礦產開採、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於從非國家武裝團體或其關聯方購買礦產,向其進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為其提供後勤支援或設備等。這些武裝團體或關聯方可能存在以下侵權行為:
a. 非法控制礦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運輸路線、礦產交易點以及供應鏈上游行為主體。
b. 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徵稅或勒索錢財或礦產。
c. 對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商非法徵稅或勒索。
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該風險存在,即上游供應商正從實施上述嚴重侵權行為的任何一方進行採購或與該方有關聯,我們將立即中止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三、關於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 我們杜絕向非法控制礦址、運輸路線以及供應鏈上游行為主體,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徵稅或索要錢財或礦產,或向中間商、出口企業或國際貿易商非法徵稅或進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
我們認可,礦址及/或其周邊地區以及/或運輸道路沿線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作用僅是維護法治,包括保障人權、保護礦工、設備和設施安全、保護礦址或運輸路線以使合法的開採和貿易不受干擾。
在我們或我們供應鏈上的任何企業與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簽訂合約的情況下,我們承諾或將規定,這類安全武裝需被公認的處理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國際標準和指導性文件所認可。尤其是,我們將會支持或採取措施運用篩選政策,確保已知的曾實施嚴重侵害人權行為的個人或安全武裝單位不被錄用。
我們將支持或採取措施與中央或地方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合作,共同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裝安保費用的透明度、相稱性和問責性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
我們將支持或採取措施與當地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進行互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駐紮在礦址給弱勢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手工採礦礦工的負面影響。
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發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此類風險,將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制定、採用和實施上游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計劃,從而使為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風險已被遏製或降低。如果風險管理計劃實施六個月未起作用,我們將暫時中止或終止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
四、關於行賄收賄及礦產原產地的欺詐性不實陳述 我們不會提出、承諾、進行或索取任何賄賂,並且抵制誘惑,不會為了掩蓋或偽造礦產原產地,虛報礦產開採、貿易、處理、運輸、出口等活動應向政府繳納的稅收、費用和特許開採費而行賄。
關於洗錢: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存在因開採、貿易、處理、運輸或出口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上游供應商礦產交易地進行非法徵稅或勒索而得的礦產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洗錢風險,我們將支持或採取措施,為有效消除洗錢行為做出貢獻。
關於向政府支付的稅收、費用及特許費:
我們將確保向政府支付所有與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礦石開採、貿易、出口相關的合法稅收、費用和特許費,並承諾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位置依照所在國關於向政府部門繳納的稅費資訊公開的要求對此類支付進行揭露。
風險緩解策略:
根據企業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我們承諾與供應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酌情進行合作,本著在合理的時間跨度內採取顯著措施防範或降低有負面影響的風險的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追蹤。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們將暫時中止或終止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採用風險管理計畫後需要降低的風險,企業應額外進行風險評估。若風險管理計劃六個月內未取得明顯效果,行賄、收賄及對礦產產地進行欺詐性失實陳述、洗錢、以及向政府繳納稅款、費用、特許費等行為的風險未能得到遏製或降低的話,企業應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供應商的合作,時間至少是三個月,並在暫時中止合作的同時對風險管理計劃進行修訂,闡明貿易關係恢復之前改進工作所應達到的績效目標。
五,關於職業健康安全
職業健康安全是企業在日常運營中必須高度重視的關鍵領域,特別是在高風險行業如礦業。完善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不僅能夠保護礦工及間接和直接雇員的身心健康,還有助於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傷事故率。
職業健康安全條件不夠完善:
在某些礦區和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安全措施未達到標準,導致無法有效維護礦工、間接和直接雇員的身心健康。這些問題包括缺乏必要的安全設備、不充分的健康檢查和醫療支持、以及員工對安全規範的認知不足等。
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該風險存在,即上游供應商存在無法維持礦工、間接或直接雇員的身心健康的活動,我們將本著合理的時間跨度內採取顯著措施降低該風險的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追蹤。風險將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們將暫時中止或終止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